表9.3.8 钢管道支、吊架的最大间距
公称直径(mm) | 15 | 20 | 25 | 32 | 40 | 50 | 70 | 80 | 100 | 125 | 150 | 200 | 250 | 300 | |
支架的最大间距 | L1 | 1.5 | 2.0 | 2.5 | 2.5 | 3.0 | 3.5 | 4.0 | 5.0 | 5.0 | 5.5 | 6.5 | 7.5 | 8.5 | 9.5 |
L2 | 2.5 | 3.0 | 3.5 | 4.0 | 4.5 | 5.0 | 6.0 | 6.5 | 6.5 | 7.5 | 7.5 | 9.0 | 9.5 | 10.5 | |
对大于300mm的管道可参考300mm管道 | |||||||||||||||
注:1 适用于工作压力不大于2.0MPa,不保温或保温材料密度不大于200kg/m3的管道系统 2 L1用于保温管道,L2用于不保温管道。 |
6 管道支、吊架的焊接应由合格特证焊工施焊,并不得有漏焊、欠焊或焊接裂纹等缺陷。支架与管道焊接时,管道侧的咬边量,应小于0.l管壁厚。
检查数量:按系统支架数量抽查5%,且不得少于5个。
检查方法:尺量、观察检查。
9.3.9采用建筑用硬聚氯乙烯(PVC-U)、聚丙烯(PP-R)与交联乙烯(PEX)等管道时,管道与金属支、吊架之间应有隔绝措施,可直接接触。当为热水管道时,还应加宽其接触的面积。支、吊的间距应符合设计和产品技术要求的规定。
检查数量:按系统支架数量抽查5%,且不得少于5个。
检耷方法;观察检查。
9.3.10阀门、集气罐、自动排气装运、除污器(水过滤器)等管道件的安装应符合设计要求,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阀门安装的位置、进出口方向应正确,并便于操作;连接应固紧密,启闭灵活;成排阀门的排列应整齐美观,在同一平面上允许偏差为3mm;
2 电动、气动等自控门在安装前应进行单体的调试,包括开启、关闭等动作试验;
3 冷冻水和冷句本的除污器(水过滤器)应安装在进机组前管道上,方向正确且便于清污;与管道连接牢固、严密,其安装位置应便于滤网的拆装和清洗。过滤器滤网的材质、规格和包扎方法应符合设计要求;
4 闭式系统管路应在系统最高处及所有可能积聚空气的高点设置排气阀,在管路最低点应设置排水管及排水阀。
检查数量:按规格、瑾抽查10%, 且不得少于2个。
检查方法:对照设计文件尺量、观察和操作检查。
11 冷却塔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基础标高应符合设计的规定,允许误差为±20mm。冷却
塔地脚螺栓与预埋件的连接或固定应牢固,各连接部件应采用热
镀锌或不锈钢螺栓,其紧固力应一致、均匀;
2 冷却塔安装应水平,单台冷却安装水平度和垂直度允许
偏差均为2/1000。同一冷却水系统的多台冷却塔安装时,各台冷
却塔的水面高度应一致,高差不应大于3Omm,
3 冷却塔的出水口及喷嘴的方向和位置应正确,积水盘应严
密无渗漏;分水器布水均匀。带转动布水器的冷却塔,其转动部分
应灵活,喷水出口按设计或产品要求,方向应一致;
4 冷却塔风机叶片端部与与塔体四周的径向间隙应均匀。对
于可调整角度的叶片,角度应一致。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查方法:尺量、观察检查,积水盘做充水试验或查阅试验记
录。
9.3.12 水泵及附属设备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水泵的平面位置和标高允许偏差为±10mm,安装的地脚
螺栓应垂直、拧紧,且与设备底座接融紧密;
2 垫铁组放置位置正确、平稳,接融紧密,每组不超过3块;
3 整体安装的泵,纵向水平偏差不应大于0.1/1000,横向水平偏差不应大于0.20/1000;解体安装的泵纵、横向安装水平偏差均不应大于o.05/1000;
水泵与电机采用联轴器连接时,联轴器两轴芯的允许偏差,轴向倾斜不应大于0.2/1000,径向位移不应大于0.05mm;
小型整体安装的管道水泵不应有明显偏斜。
4 减震器与水泵及水泵基础连接牢固、平稳、接触紧密。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查方法;扳手试拧、观察检查、用水平仪和塞尺测量或查阅设备安装记录。
9.3.13 水箱、集水器、分水器、储冷罐等设备的安装,支架或底座的尺寸、位置符合设计要求。设备与支架或底应接融紧密,安装平正、牢固、平面位置允许用差为15mm,标高允许偏差为±5mm,垂直度允许偏差为1/1000。膨胀水箱安装的位置及接管的连接,应符合设计文件的要求。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查方法:尺量、观察检查,旁站或查阅试验记录。
10.1.1 风管与部件及空调设备绝热工程施工应在风管系统严密性检验合格后进行。
10.1.2 空调工程的制冷系统管道,包括制冷剂和空调水系统绝热工程的施工,应在管路系统强度与严密性检验合格和防腐处理结束后进行。
10.1.3 普通薄钢板在制作风管前,宜预涂防锈漆一遍。
10.1.4 支、吊架的防腐处理应与风管或管道相一致,其明装部分必须涂面漆。
10.1.5 油漆施工时,应采取防火、防冻、防雨等措施,并不应在低温或潮湿环境下作业。明装部分的最后一遍色漆,宜在安装完毕后进行。
10.2 主控项目
10.2.1 风管和管道的绝热;应采用不燃中难燃材料,其材质、密度、规格与厚度应符合设计要求、如采用难燃材料时,应对其难燃性进行检查,合格后方可使用。
检查放量:按批随机抽查1件。
检查方法:观察检查、检查材料合格证,并做燃点试验。
10.2.2 防腐涂料和油漆,必须是在有效保质期限内的合格产
品。
检查数量:按批检查。
检查方法:观察、检查材料合格证。
10.2.3 下列场合必须使用不燃绝热材料:
l 电加热器前后800mm的风管和绝热层;
2 穿起防火隔墙两侧2m范围内风管、管道和绝热层。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查方法:观察、检查材料合格证与做点燃试验。
10.2.4 输送介质温度低于周围空气露点温度的管道,当采用非
闭孔性的热材料时,隔汽层(防潮层)必须完整,且封闭良好。
检查效量;按数量抽查1O%,且不得少于5段。
检查方法。观察检查.
10.2.5 位于洁净室内的风管及管道的绝热,不应采用易产尘的
材料(如玻璃纤维、短纤维矿棉等)。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查方法:观察检查。
10.3.1 喷、涂油漆的漆膜,应均匀、无堆积、皱纹、气泡、掺杂、混
色与漏涂等缺陷。
检查数量:接面积抽查10%。
检查方法:观察检查。
10.3.2 各类空调设备、部件的油漆喷、涂,不得遮盖铭牌标志和
影响部件的功能使用。
检查数量:按数量抽查10%,且不得少于2个。
检查方法:观察检查。
10.3.3 风管系统部件的绝热,不得影响其操作功能。
检查数量:按数量抽查10%,且不得少于2个。
检查方法:观察检查。
10.3.4 绝热材料层应密实,无裂缝、空隙等缺陷、表面应平整,
当采用卷材或板材时,允许偏差为5mm;采用涂抹或其他方式时,
允许偏差为10mm。防潮层(包括约热层的端部)应完整,且封闭
良好;其搭接缝应顺水。
检查数量;管道按轴线长度抽查10%;部件、阀门抽查10%,
且不得少于2个。
检查方法:观察检查、用钢丝刺入保温层、尺量。
10.3.5 风管绝热层采用用粘结方法固定时,施工应符合下列规
定:
1 粘结剂的性能应符合使用温度和环境卫生的要求,并与绝
热材料相匹配;
2 粘结材料宜均匀地涂在风管、部件或设备的外表面上,绝
热材料与风管、部件及设备表面应紧密贴合,无空隙;
3 绝热层纵、横向的接缝,应错开;
4 绝热层粘贴后,如进行包扎或捆扎,包扎的搭接处应均匀、
贴紧;捆扎的应松紧适度,不得损坏绝热层。
检查数量:按数量抽查10%。
检查方法:观察检查和检查材料合格证。
10.3.6 风管绝热层采用保温钉连接固定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保温钉与风管、部件及设备表面的连接,可采用粘接或焊
接,结合应牢固,不得脱落,焊接后应保持风管的平整.并不应影响
镀锌钢板的防腐性能;
2 矩形风管或设备保温钉的分布应均匀,其数量底面每平方
米不应少于16个,侧面不应少于10个,顶面不应少于8个。首行
保温钉至风管或保温材料边沿的距离向应小于120mm;
3 风管法兰部位的绝热层的厚度.不应低于风管热层的
0.8倍;
4 带有防潮隔汽层绝热材料的拼缝处,应用粘胶带封严。粘
胶带的宽度不应小于50mm。粘胶带牢固地粘贴在防潮面层
上,不得有胀裂和脱落。
检查数量:按数量抽查10%,且不得少于5处。
检查方法;观察检查。
10.3.7 绝热涂料作绝热层时,应分层涂抹,厚度均匀,不得有气
泡和漏涂等缺陷,表面固化层应光滑,牢固无缝隙。
检查数量。按数量抽查10%。
检查方法:观察检查。
10.3.8 当采用玻璃纤维布作绝热保护层时,搭接的宽度应均
匀,宜为30~50mm,且松紧适度。
检查数量:按数量抽查10%,且不得少于10m2 。
检查方法: 尺量、观察检查。
10.3.9 管道阀门、过滤器及法兰部位的绝热结构应能单独拆
卸。
检查数量: 按数量抽查10%,且不得少于5个。
检查方法;观察检查。
10.3.10 管道绝热层的施工,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绝热产品的材质和规格,应符合设计要求,管壳的粘贴应
牢固、铺设应平整;绑扎应紧密,无滑动、松弛与断裂现象;
2 硬质或半硬质绝热管壳的拼接缝隙,保温时不应大于
5mm、保冷时不应大于2mm,并用粘结材料勾缝填满;纵缝应错
开,外层的水平接缝应设侧下方。当绝热层的厚度大于100mm
时,应分层铺设,层间应压缝;
3 硬质或半硬质绝热管完应用金属丝或难腐织带捆扎,其间
距为300~350mm,且每节至少捆扎2道;
4 松散或软质绝热材料应按规定的密度压缩其体积,疏密应
均匀。毡类材料在管道上包扎时,搭接处不应有空隙。
检查数量:控数量抽查10%,且不得少于10段。
检查方法:尺量、观察检查及查阅施工记录。
10.3.11 管道防潮层的施工应符合下列规定;
l 防潮层应紧密粘贴在绝热层上,封闭良好,不得有虚粘、
气泡、褶皱、裂缝等缺陷;
2 立管的防潮层,应由管道的低端向高端敷设,环向塔接的
缝口应朝向低端;纵向的搭接缝应位于管道的侧面,并顺水;
3 卷材防潮层采用螺旋形缠绕的方式施工时,卷材的搭接
宽度宜为 30~50mm。
检查数量:控数量抽查 10%,且不得少于10m。
检查方法:尺量、观察检查。
10.3.12 金属保护壳的施工,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应紧贴绝热层.不得有脱壳、褶皱、强行接口等现象。接口
的格按应顺水,并有凸筋加强,搭接尺寸为20~25mm.采用自攻
螺丝固定时;螺钉间距应匀称,并不得刺破防潮层。
2 户外金属保护壳的纵、横向接缝,应顺水;其纵向接缝应位
于管道的侧面。金属保护壳与外墙面或屋顶的交接处应加设泛
水。
检查数量:控数量抽查10%。
检查方法:观察检查。
10.3.13 冷热源机房内制冷系统管道的外表面,应做色标。
检查数量:控数量抽查10%。
检查方法:观察检查。
11 系统调试
11.1 一般规定
11.1.1 系统调试所使用的测试仪器和仪表,性能应稳定可靠,其
精度等级及最小分度值应能满足测定的要求,并应符合国家有关
计量法规及检定规程的规定。
11.1.2 通风与空调工程的系统调试,应由施工单位负责、监理
单位监督,设计单位与建设单位参与和配合。系统调试的实施可
以是施工企业本身或委托给具有调试能力的其他单位。
11.1.3 系统调试前,承包单位应编制调试方案,报送专业监理工
程师审核批准调试结束后,必须提供完整的测试资料和报告。
11.1.4 通风与空调工程系统无生产负荷的联合试运转及调试,
应在制冷设备和通风与空调设备单机试运转合格后进行.空调系
统带冷(热)源的正常联合试运转不应少于8h,当竣工季节与设计
条件相差较大时,仅做不带冷(热)源试运转。通风、除尘系统的连
续试运转不应少于2h。
11.1.5 净化空调系统运行前应在回风、新风的吸人口处和粗、
中效过滤器前设置临时用过滤器(如无纺布等),实行对系统的保
护。净化空调系统的检测和调整,应在系统进行全面清扫,且已运
行24h及以上达到稳定后进行。
洁净室洁净度的检测,应在空态或静态下进行或按合约规定。
室内洁净度检测时,人员不宜多于3人,均必须穿与洁净室洁净度
等级相适应的洁净工作服。
11.2 主控项目
11.2.1 通风与空间工程安装完毕,必须进行系统的测定和调整
(简称调试)。系统调试应包括下列项目;
1 设备单机试运转及调试;
2 系统无生产负荷下的联合试运转及调试。
检查数量:全数。
检查方法:观察、旁站、查阅调试记录。
11.2.2 设备单机试运转及调试应符合下列规定:
1 通风机、空调机组中的风机,叶轮旋转方向正确、运转平
稳、无异常振动与声响,其电机运行功率应符合设备技术文件的规
定。在额定转速下连续运转2h后,滑动轴承外壳最高温度不得超
过70℃;滚动轴承不得用过80℃;
2 水泵叶轮旋转方向正确,无异常振动和声响,紧固连接部
位无松动,其电机运行功率值符合设备技术文件的规定。水泵连
续运转2h后,滑动轴承外壳最高温度不得超过70℃;滚动轴承不
得超过75℃;
3 冷却塔本体应稳固、无异常振动,其噪声应符合设备技术
文件的规定。风机试运转按本条第l款的规定;
冷却塔风机与冷却水系统循环试运行不少于2h,运行应无异
常消况;
4 制冷机组、单元式空调机组的试运转,应符合设备技术文
件和现行国家标准《制冷设备、空气分离设备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
规范》GB50274的有关规定,正常运转不应少于8h;
5 电技防火、防排烟风阀(口)的手动、电动操作应灵活、可
靠,信号输出正确。
检查数量:第1款按风机数量抽查10%,且不得少于1台;第
2.3.4款全数检查;第5款按系统中风阀的数量抽查20%,且不得
少于5件。
检查方法:观察、旁站、用声级计测定、查阅试运转记录及有关
文件。
11.2.3系统无生产负荷的联合试运转及调试应符合下列规定:
l 系统总风量测试结果与设计风量的偏差不应大于10%;
2 空调冷热水、冷却水总流量测试结果与设计流量的偏差不
应大于10%;
3 舒适空间的温度、相对湿度应符合设计的要求。恒温、恒
湿房间室内空气温度、相对湿度及波动范围应符合设计规定。
检查数量:按风管系统数量抽查10%,且不得少于1个系
统。
检查方法:观察、旁站、查阅调试记录。
11.2.4防排烟系统联合运行与调试的结果(风量及正压),必
须符合役计与消防的规定。
检查数量:按总数抽查1O%.且不得少于2个楼层。
检查方法:;观察、旁站.查阅调试记录。
11.2.5净化空调系统还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单向流洁净室系统的系统总风量调试结果与设计风量的
允许偏差为0~20%,室内各风口风量与设计风量的允许偏差为
15%。
新风量与设计新风量的允许偏差为10%。
2 单向流洁净室系统的室内截面平均风速的允许偏差为
0~20%,且截面风速不均匀度不应大于0.25。
新风量和设计新风量的允许偏差为10%。
3 相邻不同级别洁净室之间和洁净室与非洁净室之间的静
压差不应小于5Pa,洁净室与室外的静压差不应小于10Pa;
4 室内空气洁净度等级必须符合设计规定的等级或在商定
验收状态下的等级要求。
高于等于5级的单向沈洁净室,在门开启的状态下,测定距离
门0.6m室内侧工作高度处空气的含尘浓度,亦不应超过室内洁
净度等级上限的规定。
检查数量:调试记录全数检查,测点抽查5%,且不得少于1
点。
检查方法:检查、验证测试记录,按本规范附录B进行测试校核。
11.3一般项目
11.3.1 设备单机试运转及调试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水泵运行时不应有异常振动和声响、壳体密封处不得渗
漏、紧固连接部位不应松动、轴封的温升应正常;在无特殊要求的
情况下,普通填料泄漏量不应大于60m/h,机械密封的不应大于
5mL/h;
2 风机、空调机组、风冷热泵等设备运行时,产生的噪声不宜
超过产品性能说明书的规定值;
3 风机盘管机组的三速、温控开关的动作应正确,并与机组
运行状态一一对应。
检查数量:第1、2款抽查20%,且不得少于1台;第3款抽查
10%,且不得少于5台。
检查方法:观察、旁站、查阅试运转记录。
11.3.2 通风工程系统无生产负荷联动试运转及调试应符合下
列规定:
1 系统联动试运转中,设备及主要部件的联动必须符合设计
要求,动作协调、正确,无异常现象;
2 系统经过平衡调整,各风口或吸风罩的风量与设计风量的
允许偏差不应大于15%;
3 湿式除尘器的供水与排水系统运行应正常。
11.3.3 空调工程系统无生产负荷联动试运转及调试还应符合
下列规定:
1 空调工程水系统应冲洗干净、不含杂物,并排除管道系统
中的空气;系统连续运行应达到正常、平稳;水泵的压力和水泵电
视的电流不应出现大幅波动。系统平衡调整后,各空调机组的水
流量应符合设计要求,允许用差为 20%;
2 各种自动计量检测元件和执行机构的工作应正常,满足建
筑设备自动化(BA、FA等)系统对被测定参数进行检测和控制的
要求;
3 多台冷却塔井联运行时,各冷却塔的进、出水量应达到均
衡一致;
4 空调室内噪声应符合设计规定要求;
5 有压差要求的房间、厅堂与其他相邻房间之间的压差,舒
适性空调正压为0~25Pa;工艺性的空调应符合设计的规定;
6 有环境噪声要求的场所,制冷、空调机组应按现行国家标
准《采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备噪声声功率级的恻定——工程法》
GB9068的规定进行测定。洁净室内的噪声应符合设计的规定。
检查数量:按系统放量抽查10%,且不得少于1个系统或l
间。
检查方法:观察、用仪表衡量检查及查阅调试记录。
11.3.4 通风与空调工程的控制和监测设备,应能与系统的检测
元件和执行机构正常沟通,系统的状态参数应能正确显示,设备联
锁、自动调节、自动保护应能正确动作。
检查数量:按系统或监测系统总数抽查30%,且不得少于1
个系统。
检查方法:旁姑观察,查阅调试记录。
12 竣工验收
12.0.1 通风与空调工程的竣工验收,是在工程施工质量得到有
效监控的前提下,施工单位通过整个分部工程的无生产负荷系统
联合试运转与调试和观感质量的检查,按本规范要求将质量合格
的分部工程移交建设单位的验收过程。
12.0.2 通风与空调工程的竣工验收,应由建设单位负责,组织
施工、设计、监理等单位共同进行,合格后即应办理竣工验收手续。
12.0.3 通风与空调工程竣工验收时,应检查竣工验收的资料,
一般包括下列文件及记录:
l 图纸会审记录、设计变更通知书和竣工图;
2 主要材料、设备、成品、半成品和仪表的出厂合格证明及
进场检(试)验报告;
3 隐蔽工程检查验收记录;
4 工程设备、风管系统、管道系统安装及检验记录;
5 管道试验记录;
6 设备单机试运转记录;
7 系统无生产负荷联合试运转与调试记录;
8 分部(子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
9 观感质量综合检查记录;
10 安全和功能检验资料的核查记录。
12.0.4 观感质量检查应包括以下项目:
l 风管表面应平整、无损坏;接管合理,风管的连接以及风
管与设备或调节装置的连接,无明显缺陷;
2 风口表面应平整,颜色一致,安装位置正确,风口可调节
部件应能正常动作;
3 各类调节装置的制作和安装应正确牢固,调节灵活,操作
方便、防火及排烟阀等关闭严密,动作可靠;
4 制冷及水管系统的管道、阀门及仪表安装位置正确,系统
无渗漏;
5 风管、部件及管道的支、吊架型式、位置及间距应符合本
规范要求;
6 风管、管道的软性接管位置应符合设计要求,接管正确、
牢固,自然无强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