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 基本规定
3..0.1 通风与空调工程施工质量的验收,除应符合本规范的规定外,还应按照被批准的设计图纸、合同约定的内容和相关技术标准的规定进行。施工图纸修改必须有设计单位的设计变更通知书或技术核定签证。
3.0.2 承担通风与空调工程项目的施工企业,应具有相应工程施工承包的资质等级及相应质量管理体系。
3.0.3施工企业承担通风与空调工程施工图纸深化设计及施工时,还必须具有相应的设计资质及其质量管理体系,并应取得原设计单位的书面同意或签字认可。
3.0.4通风与空调工程施工现场的质量管理应符合《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 50300—2001第3.0.1条的规定。
3.0.5 通风与空调工程所使用的主要原材料、成品、半成品和设备的进场,必须对其进行验收。验收应经监理工程师认可,并应形成相应的质量记录。
3.0.6通风与空调工程的施工,应把每一个分项施工工序作为工序交接检验点,并形成相应的质量记录.
3.0.7通风与空调工程施工过程中发现设计文件有差错的,应及时提出修改意见或更正建议,并形成书面文件及归档.
3.0.8 当通风与空调工程作为建筑工程的分部工程施工时,其子分部与分项工程的划分应按表3.0.8的规定执行。当通风与空调工程作为单位工程独立验收时,子分部上升为分部,分项工程的划分同上。
表3。0。8 通风与空调分部工程的子分部部划分
子分部工程 | 分项工程 | |
送、排风系统 | 风管与配件部件制作 部件制作 风管系统安装 风管与设备防腐 风机安装 系统调试 | 通风设备安装,消声设备制作与安装 |
防、排烟系统 | 排烟风口、常闭正压风口与设备安装 | |
空调系统 | 除尘器与排污设备安装 | |
空调设备安装,消声设备制作与安装,风管与设备绝热 | ||
净化空调系统 | 风管与配件部件制作 部件制作 风管系统安装 风管与设备防腐 风机安装 系统调试 | 空调设备安装,消声设备制作与安装,风管与设备绝热 |
制冷系统 | 制冷机组安装,制冷剂管道及配件安装,制冷附属设备安装,管道及设备的防腐一绝热,系统调试 | |
空调水系统 | 冷热水管道系统安装,冷却水管道系统安装,冷凝水管道系统安装,阀门及部件安装,冷却塔安装,水泵及附属设备安装,管道一设备的防腐与绝热,系统调试 |
3.0.9 通风与空调工程的施工应按规定的程序进行,并与土建及其他专业工种互相配合;与通风与空调系统有关的土建工程施工完毕后后,诮应建设成总承包、监理、设计及施工单位共同会检。会检的组织宜由建设、监理或总承包单位负责。
3.0.10 通风与空调工程分项工程施工质量的验收,应按本规范对应分项的具体条文规定执行。子分部中的各个分项,可根据施工工程的实际情况一次验收或数次验收。
3.0.11通风与空调工程中的隐藏工程,在隐蔽前必须经监理人员验收及认可签证。
3.0.12通风与空调工程中从事管道焊接施工的焊工,必须具备操作资格证书和相应类别管道焊接的考核合格证书。
3.0.13通风与空调工程竣工的系统调试,应在建设和监理单位的共同参与下进行,施工企业应具有专业检测人员和符合有关标准规定的测试仪器。
3.0.14通风与空调工程施工质量的保修期限,自竣工验收合格日起计算为二个采暖期、供冷期。在保修期内发生施工质量问题的,施工企业应履行保修职责,责任方承担相应的经济责任。
3.0.15净化空调系统洁净室(区域)的洁净度等级应符合设计的要求。洁净度等级的检测应按本规范附录B第B.4条的规定,洁净度等级与空气中县浮粒子的最大浓度限值(Ca)的规定,见本规范附录B表B4.6-1
3.0.16 分项工程检验批验收合格质量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具有施工单位相应分项合格质量的验收记录;
2 主控项目的质量抽样检验应全数合格;
3 一般项目的质量抽样检验,除有特殊要求外,计数合格率不应小于80%,且不得有严重缺陷。
4 风管制作
4.1 一般规定
4.1.1 本章适用于建筑工程通风与空调工程中,使用的金属、非
金属风管与复合材料风管或风道的加工、制作质量的检验与验收。
4.1.2 对风管制作质量的验收,应按其材料、系统类别和使用场所的不同分别进行,
主要包括风管的材质、规格、强度、严密性与成品外观质量等项内容。
4.1.3 风管制作质量的验收,按设计图纸与本规范的规定执行。工程中所选用的外购风管,
还必须提供相应的产品合格证明文件或进行外观质量等项内容。
4.1.4 通风管道规格的验收,风管以外径或外边长为准,风道以内径或内边长为准。通风管道的规格宜按照表4.1.4-1、表4.1.4-2的规定。圆形风管应优先采用基本系列。非规则椭圆型风管参照矩形风管,并以长径平面边长及短径尺寸为准。
风管直径D | |||
基本系列 | 辅助系列 | 基本系列 | 辅助系列 |
100 | 80 | 250 | 240 |
90 | 280 | 260 | |
120 | 110 | 320 | 300 |
140 | 130 | 360 | 340 |
160 | 150 | 400 | 380 |
180 | 170 | 450 | 420 |
200 | 190 | 500 | 480 |
220 | 210 | 560 | 530 |
630 | 600 | 1250 | 1180 |
700 | 670 | 1400 | 1320 |
800 | 750 | 1600 | 1500 |
900 | 850 | 1800 | 1700 |
1000 | 950 | 2000 | 1900 |
1120 | 1060 |
表4。1-4-2知形风管规格(mm)
风管边长 | ||||
120 | 320 | 800 | 2000 | 4000 |
160 | 90 | 280 | 2500 | - |
200 | 110 | 320 | 3000 | - |
250 | 130 | 360 | 3500 | - |
4.1.5 风管系统按其系统的工作压力划分为三个类别,其类别划分 应符合表4.1.5的规定。
表4.1.5风管系统类别划分
系统类别 | 系统工作压力P(Pa) | 密封要求 |
低压系统 | P≤500 | 接缝和接管连接处严密 |
中压系统 | 500<P≤1500 | 接缝和接管连接处增加密封措施 |
高压系统 | P>1500 | 所有的拼缝和接管连接处,均应采取密封措施 |
4.1.6 镀锌钢板及各类含有复合保护层的钢板,应采用咬口连接或铆接,不得采用影响其保护层防腐性能的焊接连接方法。
4.1.7 风管的密封,应以板材连接的密封为主,可采用密封胶嵌缝和其他方法密封.密封胶性能应符合使用环境的要求,密封面宜设在风管的正压侧。
4.2 主控项目
4.2.1 金属风管的材料品种、规格、性能与厚度等应符合设计和
现行国家产品标准的规定。当设计无规定时,应按本规范执行。钢板或镀锌钢板的厚度不用小于表4.1.1-1的规定;不锈钢板的厚度不因小于去4.1.1-2的规定;铝板的厚度不得小于表4.1.1-3的规定。
表4.2.1-1钢板风管板材厚度(mm)
类别 | 圆形风管 | 矩形风管 | 除尘系统风管 | |
风管直径D或长边 | 中、低压系统 | 高压系统 | ||
D(b)≤320 | 0.5 | 0.5 | 0.75 | 1.5 |
320<D(b)≤450 | 0.6 | 0.6 | 0.75 | 1.5 |
450<D(b)≤630 | 0.75 | 0.6 | 0.75 | 2.0 |
630<D(b)≤1000 | 0.75 | 0.75 | 1.0 | 2.0 |
1000<D(b)≤1250 | 1.0 | 1.0 | 1.0 | 2.0 |
类别 | 圆形风管 | 矩形风管 | 除尘系统风管 | |
风管直径D或长边 | 中、低压系统 | 高压系统 | ||
1250<D(b)≤2000 | 1.2 | 1.0 | 1.2 | 按设计 |
2000<D(b)≤4000 | 按设计 | 1.2 | 按设计 | |
注:1。螺旋风管的钢板厚度可适当减小10%~15 3.特殊除尘系统风管钢板厚度符合设计要求 4.不适用于地下人防与防火隔墙的预埋管 |
表4.2.1-2 高、中、低压系统不锈钢板板材厚度(mm)
风管直径或长边尺寸b | 不锈钢板厚度 |
B≤500 | 0.5 |
500<b≤1120 | 0.75 |
1120<b≤2000 | 1.0 |
2000<b≤4000 | 1.2 |
表4.2.1-3 中、低压系统铝板风管板材厚度(mm)
风管直径或长边尺寸b | 铝板厚度 |
B≤320 | 1.0 |
320<b≤630 | 1.5 |
630<b≤2000 | 2.0 |
2000<b≤4000 | 按设计 |
检查数量:按加工批数量抽查10%,不得少于5件。
检查方法:查验材料质量合格证明文件、性能检测报告,尺量、观察检查。
4.2.2非金属风管的材料品种、规格、性能与厚度等应符合设计和现行国家产品标准的规定。当设计无规定时,应按本规范执行。硬聚氯乙烯风管板材的厚度,不得小于表4.2.2-1或表4.2.2-2的规定;有机玻璃钢风管板材的厚度,不得小于表4。2。2-3的规定;无机玻璃钢风管板材的厚度,不得小于表4.2.2-4的规定,相应的玻璃布层数不应少于表4.2.2-5的规定,其表面不得出现返卤或严重泛霜。
用于高低风管系统的非金属风管厚度应按设计规定。









